城市AI全景圖片數字科技城。智能作(視覺中國|供圖)
黑格爾曾言,工具丨法“如果談到本領,創作最杰出的人還藝術本領就是想象”,“想象是利用創造性的”。
在人類發展史上,智能作人們不斷在藝術創造活動中展現出自身非凡的工具丨法想象力和創造力,很多作品深刻影響著人類社會。創作推進至智能化時代,人還人們即便不會繪畫,利用仍然可以通過運用智能工具,智能作實現用“文字生成圖片或視頻”的工具丨法多種效果,極大豐富了人們的創作藝術生活和趣味活動。或許這樣的人還活動只源于一時的好奇或興趣,然而,一個嚴肅的問題——這樣的創作活動是作品意義上的創作嗎?人們利用智能工具創作時,還是作者嗎?所謂的“創作者”享有著作權嗎?
近年來,這一問題在世界范圍內爭論頗多,對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權利賦予是否仍應秉持“人類作者中心主義”,以及智能工具究竟在人類社會中居于何種地位和作用,都成為關注焦點。這不僅對法律應如何應對技術發展提出挑戰,同時也對人與智能工具、智能體之間究竟應如何協調自處,提出不少挑戰。
世界范圍內關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屬于作品,產生不少爭論。
頗受矚目的是,2023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全國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該案中,李先生利用人工智能軟件,經過精心設計,生成了古風女子圖“春風送來了溫柔”,并分享至社交平臺。劉女士未經許可,將該圖用作自己文章的配圖,同時還刪除了署名水印。李先生認為其署名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犯,劉女士則稱自己發布原創詩文且無商業用途,不構成侵權。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圖片雖由 AI 軟件生成,但李先生在選定模型、輸入提示詞、調整參數及多次修改完善過程中,投入諸多智力勞動,最終生成具有獨特審美意義的圖片。該圖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智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