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工演員潘粵明因代言日加滿違法保健品廣告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的作室致歉作性質消息引發關注。南都記者注意到,違法未充12月26日中午,廣告潘粵明工作室就此事發布致歉信稱,分解對于工作室方在未充分了解產品及合作性質的產品情況下,將潘粵明肖像授權相關產品使用,及合導致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明工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作室致歉作性質作出鄭重道歉。違法未充隨后,廣告潘粵明個人微博轉發了致歉信,分解并配文稱“非常抱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和不便,產品我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及合
26日中午,明工潘粵明工作室發布致歉信稱,在接到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通知后,潘粵明及團隊第一時間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工作。對于工作室方在未充分了解產品及合作性質的情況下,將潘粵明肖像授權相關產品使用,導致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工作室方作出鄭重道歉。
潘粵明工作室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工作室方在第一時間終止相關合作,繳清全部罰款。在未來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潘粵明及團隊將秉承對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慎審查合作對象及合作內容,今后絕不會開展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產品代言或肖像授權合作,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請廣大消費者監督。
隨后,潘粵明個人微博轉發了致歉信,并配文稱,“非常抱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和不便,我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們會嚴格要求、規范合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再次向大家鄭重道歉!”
據南都此前報道,12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信息顯示,2021年3月15日,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國食健字 G20041476)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于商業推廣。
上述60秒視頻含有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當事人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并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另查明,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東鉿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號發布上述60秒視頻,在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標題為《集結|鎖定潘粵明的帥能量》推文,該推文配有上述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且上述發布的視頻和推文中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2021年7月22日,東鉿公司刪除上述廣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該局對潘粵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