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的直接證據偷拍,有時候也會引發進一步的認定擾丨性騷擾行為。 (人民視覺/圖)
性騷擾行為具有隱秘性、性騷突發性和非暴力性,法眼這一特征決定了受害人在起訴時往往難以收集到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司法實踐中多數性騷擾受害人僅能收集到一些間接證據,認定擾丨如受害人在遭遇性騷擾之后的性騷反應證據、性騷擾行為人的法眼品格證據和自認證據等。
在中國的直接證據性騷擾司法實踐里,曾經有過運用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認定擾丨嘗試,2003年全國首例原告勝訴的性騷性騷擾案——“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盛某性騷擾案”就曾使用被告的品格證據。在這個案件中,法眼何某證明盛某曾有過在學校處理文件中“行為舉止不當,直接證據有損教師職業形象”的認定擾丨評價,實質上就是性騷被告品格證據的適用。在此之后,南京市中級法院也曾運用間接證據對性騷擾案件作出判決。
不過,在絕大多數性騷擾訴訟中,依然是要求原告提供充分和直接的證據,否則就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或者判決敗訴。
當然,間接證據的適用需要具備一系列嚴格的條件,借助于嚴密的邏輯論證,使之相互銜接、互相印證,才能對性騷擾的事實做出合乎邏輯的結論。司法機關如何通過間接證據查明性騷擾的事實,避免讓性騷擾的受害人因為證據問題敗訴而遭受二次傷害,同時避免因為直接證據缺少而使性騷擾行為人逃脫懲罰,甚至反訴被害人侵害自己的名譽權?這是我國目前性騷擾訴訟司法實踐中面臨的一大難題。
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是指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僅僅反映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