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人相撞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案現“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發爭議,央視《法治在線》聯系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場視成誤法院回應,布法關于“安全距離”,院道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歉表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當造導并詳細介紹案發情節。行人相撞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案現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場視成誤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布法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院道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歉表被告也是當造導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行人相撞事發當時,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后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網傳的案情存在較大出入。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原被告雙方均聘請了律師進行代理。后辦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共同查看了調取的監控視頻,雙方共同商定對此事協商解決。此后,辦案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方案,被告同意賠償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該調解意見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雙方到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簽署調解協議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1萬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時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沒到時間尚未支付。雙方在履行調解書過程中未發生爭議。
對于網傳案情與真實案情存在出入的問題,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對于法院此次普法過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的問題,在此誠懇地道歉。
下一步,法院將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請廣大網民繼續關心和監督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