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審結的嫌疑一審刑事案件中,88.2%的非自愿案件都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人民視覺供圖)
四川綿陽一家快餐店內,盜竊工作人員放在收銀臺的嫌疑手機被盜。
事情發生在2019年11月10日。非自愿報警后,盜竊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嫌疑一個登記身份為付某的非自愿“00后”,他在盜竊手機后,盜竊進入附近一家網吧。嫌疑
半年后,非自愿付某被抓,盜竊他向公安機關表示認罪認罰。嫌疑2020年6月15日,案件移送至綿陽市涪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進展到這里,看上去似乎是件簡單的盜竊案。不過,檢察官發現了異常,付某的供述與被害人表述不一致。之后,付某坦言,案發時自己不在當地,之所以“供述”盜竊經過,是因為不清楚被定罪的后果,因為偵查人員告訴他,“事情不嚴重,賠錢就可以回家,否則將被關押”。
2024年6月13日,最高檢將此案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并指出:辦理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應加強對偵查活動合法性和認罪認罰真實性、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監督,防止出現違背意愿的認罪認罰。
2020年6月22日,涪城區檢察院第一次訊問付某時,與在偵查階段一樣,他認罪認罰,還在第二天主動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反常的是,訊問后,付某多次給承辦檢察官打電話,了解定罪處罰的法律